曹某某诉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及车辆。2020年,于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于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经济往来密切,且于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曹某某发现该“离婚”实为逃避债务之手段,遂诉至法院,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照片及于某某债务凭证作为物证与书证。于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二审法院经审理,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状态及财产转移时间点,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曹某某与于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曹某某与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支持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通过实质审查,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