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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彭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彭某某为逃避对第三方巨额债务,与王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王某某,债务由彭某某承担,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阶段,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彭某某名下财产以清偿债务。彭某某抗辩称离婚协议有效,且双方已“假离婚”,财产分割应受保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财产过户记录及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证人证言。被执行人彭某某未提交实质性反证,仅口头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中关于双方离婚后共同生活、财务混同的细节,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某与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彭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不得对抗债权人;彭某某同意在三个月内分期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息;王某某配合提供彭某某隐匿财产线索。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合法外衣。司法实践穿透形式上的离婚协议,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