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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博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博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博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李某所有,债务由博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博某迅速转移资产并失联。李某发现博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且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博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李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及博某债权人催债函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及离婚后未真正分居的事实。博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李某与博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博某向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离婚为手段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配偶权益的行为,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