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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博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博某系夫妻,博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但婚后仍共同生活。现李某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博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军人婚姻,李某未经其同意不得随意离婚。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虽标注为诉前调解阶段,但因双方分歧巨大,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李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为逃债而虚构离婚的事实;被告博某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及离婚证,主张婚姻解除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且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限制,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逃避债务,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