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系夫妻,马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马某所在公司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林某所有,债务由马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后马某反悔,诉请确认离婚无效。林某主张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解除婚姻关系,拒绝复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虚假离婚合意,以及该行为对婚姻效力及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上,法院首先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巨大未能达成和解,遂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林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证明离婚系为逃债且财产已实际分割;被告马某提交债权人催款函及公司债务凭证,佐证其逃债动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的离婚登记行为有效,婚姻关系已解除;二、驳回被告马某关于确认离婚无效的诉讼请求;三、针对《离婚协议》中明显恶意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认定该部分无效,责令被告马某在其分得的财产范围内对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债权安全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