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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何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独自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后徐某某反悔,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审理中查明,何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确无真实离婚意愿,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情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虚假离婚及家暴事实;被告对家暴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逃避债务情节予以否认。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房产及存款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状态;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徐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同意在财产恢复共有后,另行协商或诉讼处理债务及财产分割事宜。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调解中兼顾家暴受害方权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隐私保护的平衡,对遏制借离婚逃债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