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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周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周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周某某净身出户,所有房产及车辆归博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离婚后,周某某仍与博某某共同居住,且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了协议中归博某某所有的房产。博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假离婚真逃债”的特殊情节,且审理中查明周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进一步印证双方离婚非出于感情破裂的真实意愿,而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婚后共同居住证明、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书等书证;被告周某某提交了离婚登记证明及债务确认书。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同时,结合家庭暴力情节,体现了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实质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裁判导向,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