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于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2022年,为规避于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曾某某所有,债务归于某某,并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曾某某以于某某未按协议履行财产交付义务为由起诉。鉴于曾某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案件涉及第三人债权人利益及虚假离婚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因案情复杂且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展开庭质证。原告曾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及财产转移事实;被告于某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准许撤诉,间接确认了此类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