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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张某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张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胡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胡某某处于哺乳期。2022年,债权人起诉后,胡某某以“假离婚真逃债”为由,诉请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张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期间,胡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邻居证人证言以及张某某在离婚前后转移资产至其名下的银行流水,旨在证明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张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辩称离婚程序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通常有效。但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司法实践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亦严厉打击恶意逃债行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