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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于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为规避于某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彭某、债务归于某,并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于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且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彭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子女抚养安排。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彭某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虚假意思表示;被告于某提交离婚证及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但若能证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无效。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