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王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王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王某反悔,杨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主张王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杨某提交了一段王某实施暴力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虽形式上离婚,但实质系为逃债而“假离婚”,且王某确有暴力行为。鉴于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杨某变更诉请为确认财产分割无效及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财产转移记录以及证明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被告王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意图及家庭暴力事实。因案件涉及再审/申诉程序中的新证据认定,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综合评判,并听取双方辩论意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及家庭暴力证据认定的难点。虽然原告撤诉,但法院对“虚假离婚”背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的审查,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同时,明确了视听资料在证明家庭暴力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家事案件中的证据采信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