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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郭某假离婚逃债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郭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李某与郭某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资产归郭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未实际分割财产。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提起诉讼。经查,双方离婚系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合法债务,所谓“假离婚”实为“真逃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引发关于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申诉程序中,债权人作为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照片及证人证言等书证与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被告李某与郭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分割财产或停止共同生活。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合理性及双方后续行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虽原告撤诉,但法院对“假离婚逃债”行为的审查体现了司法对公序良俗的维护。此类行为若查实,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债务人仍需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法律不保护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