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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黄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黄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黄某某为逃避巨额个人债务,与胡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胡某某、债务由黄某某承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黄某某并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反而长期对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胡某某身心受损。胡某某发现黄某某恶意转移资产且暴力行为持续,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并依据《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家庭暴力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胡某某作为原告,提交了经司法鉴定的《离婚协议》文本、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以及黄某某恶意逃债的银行流水证据。黄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赔偿。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被告黄某某向原告胡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否定了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效力。同时,确立了在离婚协议背景下,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