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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林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林某某承担。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2022年,债权人起诉林某某,法院查封涉案房产。马某某发现房产被查封后,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此时马某某处于哺乳期。林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以及涉孕期/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与债权人利益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马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无真实离婚意愿,旨在逃债。林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涉案房产归马某某所有的条款;二、涉案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考虑到马某某处于哺乳期,适当多分;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在分割财产时兼顾哺乳期妇女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倾斜保护与打击逃债行为的双重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