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焦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为规避公司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股权及主要房产归焦某某所有,债务由谭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谭某某遂起诉焦某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划分债务。焦某某辩称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谭某某系因无力偿债而反悔。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背景下,内部债务分担协议对债权人的效力及夫妻内部追偿权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家庭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谭某某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并无真实感情破裂意图;焦某某则提交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公证书,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暂时离婚”、“债务由一方名义承担但实际共同负责”的对话内容,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紧密关联性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夫妻内部债务分担协议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假离婚”恶意逃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原则,防止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