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为规避孙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徐某某、债务由孙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不久,孙某某因无力偿债被债权人起诉,徐某某发现孙某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隔离,且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徐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孙某某存在家暴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前,法院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庭审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存在家暴事实;被告孙某某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承认离婚协议系双方合意。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庭审过程中,鉴于被告孙某某同意配合处理债务问题并承诺不再实施暴力,经法院释明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与道德困境。法院在审理中严格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债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即便原告撤诉,法院仍通过审理过程强化了法律威慑与权益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