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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谭某某系夫妻,谭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债务纠纷,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某的巨额债务,合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赵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赵某某无力偿债,李某某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确认财产分割无效以执行谭某某名下财产。赵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为逃债但离婚事实已发生。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为诉前调解阶段。原告李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债务凭证及双方通话录音,申请对录音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假离婚”合意。被告赵某某、谭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审查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赵某某与谭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但解除婚姻关系的登记行为有效。谭某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赵某某办理相关财产回转登记,以清偿对李某某的部分债务。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但身份关系解除不可逆。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协议形式规避法定债务,法院在涉军人婚姻及隐私案件中,需平衡身份关系稳定性与债权人保护,通过调解实现实质正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