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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系夫妻,因曹某某在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韩某某所有,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曹某某债权人主张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诉请确认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韩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且已实际履行过户手续。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认定,涉及婚姻自由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记录及曹某某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被告提交双方沟通记录,证明离婚系为应对催收压力。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部分约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