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彭某诉朱某虚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彭某诉朱某虚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朱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彭某所有,债务由朱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时朱某已怀孕。离婚后,朱某名下无财产,债权人遂起诉彭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彭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孕期子女抚养及女方权益保护,不应被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彭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院经审查,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再审中,朱某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孕期检查报告作为书证,证明离婚程序合法及女方特殊生理状态;彭某提交债权人催款函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逃债合谋。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具效力,但若查明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量女方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原则,平衡了债权人利益与弱势群体权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