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与林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马某某与林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婚后共同经营公司,期间林某某因个人投资失败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林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马某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审理中查明,双方虽已离婚,但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林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马某某曾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及伤情照片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马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水电缴费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报警回执、伤情照片,旨在证明“假离婚”事实及家暴情节。林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债务承担及财产返还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房产及车辆恢复为双方共同共有状态;林某某需向马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同意就子女抚养及剩余债务问题另行协商或诉讼。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认定其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兼顾家庭暴力受害方权益,通过调解实现实质正义,对规范离婚行为、保护债权人及弱势方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