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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赵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赵某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马某某保留全部房产及车辆。该行为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期间,赵某某长期对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马某某身心受损。后债权人李某发现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遂起诉要求确认债务承担条款无效。马某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规避法律义务,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恢复夫妻共同债务性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车辆登记信息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财产转移轨迹。被告赵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明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兼顾家庭暴力受害方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