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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陈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陈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承担。离婚后,冯某某发现陈某某将协议中未列明的隐匿房产及存款转移至亲属名下,且陈某某并未实际承担债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冯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法院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冯某某提交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大额资产及转移财产的行为。陈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配系自愿放弃。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债务形成时间及财产转移轨迹,结合鉴定意见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后果。虽驳回重新分割请求,但通过认定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