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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蒋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蒋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蒋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未真正分居。2022年,债权人起诉何某某,何某某无力偿还后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请求确认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蒋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审理过程中,何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经济混同,且离婚时间紧迫,符合“假离婚真逃债”特征;同时提交银行流水,显示离婚前大额资产异常转移至蒋某某账户。蒋某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财产变动合理性及双方后续生活状态,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何某某分得40%,蒋某某分得60%;三、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婚姻诚信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