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系夫妻,于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债务危机,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大部分财产归原告所有,债务由被告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基于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被告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且涉军婚姻受特殊保护,原告无权随意反悔。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办理离婚时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被告虽认可离婚登记真实性,但否认逃债目的。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曾尝试促成和解,但因双方对财产性质争议较大,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与诚信危机。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否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效力。同时,涉军婚姻虽受特殊保护,但不得成为恶意逃债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挡箭牌,警示当事人应诚信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