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胡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胡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胡某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与韩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韩某、债务由胡某独自承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胡某仍与韩某共同生活,且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韩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胡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某辩称系真实离婚,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内部约定的对外效力及真实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证明,申请对胡某签字笔迹及债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胡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意图。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双方生活轨迹,查明双方离婚主要目的为规避债务,认定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割的约定系虚假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韩某与胡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胡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二、胡某对涉案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胡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协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此类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