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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徐某某系夫妻,徐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某借款500万元用于经营,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徐某某承担,房产归张某某。张某某发现该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实施的“假离婚真逃债”行为,遂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某辩称债务系个人债务,且因涉军婚及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查明双方离婚时资产分割明显失衡,且无真实分居事实,认定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之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且借款用于共同经营。徐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主张债务性质。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反映的双方共同生活状态及资金流向,结合离婚协议条款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徐某某所欠张某某的50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某与徐某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徐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强调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对恶意逃债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公序良俗。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