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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杨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杨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杨某某独自承担,房产归张某某。后李某某起诉并胜诉,因杨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张某某主张该债务为杨某某个人债务,离婚协议有效,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债务性质应如何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时间紧迫且资产转移异常。被告张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划分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双方关于“假离婚逃债”的沟通内容,结合财产变动时间线,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执行法院关于免除张某某连带责任的裁定;二、确认张某某与杨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杨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李某某不发生效力;三、张某某对李某某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张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该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