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林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林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被告承担。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将协议中约定归其所有的房产迅速过户至其亲属名下,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原告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被隐匿转移的房产及存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房产过户记录等书证,证明被告在离婚后短期内转移资产的行为。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达成。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债务状况及财产变动时间线,结合双方未能提供合理资金来源证明,认定被告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被告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即便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仍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旨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及配偶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