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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赵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2022年,为逃避赵某某对外所负巨额个人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杨某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赵某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了上述房产。杨某某发现赵某某借“假离婚”转移资产以规避执行,遂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虚假意思表示。被告赵某某虽未出庭,但法院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对其缺席审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的婚姻关系自离婚登记之日起解除;三、对原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考虑到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情节,判决原告杨某某分得60%的财产份额,被告赵某某分得4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登记,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对打击恶意逃债行为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