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于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于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因公司债务危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于某某承担,谭某某净身出户。债权人发现该协议后,主张该离婚系为逃避债务而实施的虚假行为。谭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旨在解除感情破裂的婚姻,债务分配属夫妻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涉外婚姻背景下对“假离婚”认定的证据标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登记记录、离婚协议书及公司债务凭证等书证。被告于某某提交了离婚后的居住证明及通信记录,试图证明婚姻确已破裂。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离婚后财产与债务分配的合理性。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证据认定,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双方银行流水,以查明是否存在转移资产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谭某某与于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于某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谭某某、于某某共同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强调夫妻内部债务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裁判启示在于,法院将穿透形式上的离婚协议,审查实质上的财产与债务处置是否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