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董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董某原系夫妻,为规避董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韩某、债务由董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发现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韩某主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合法有效;董某辩称协议旨在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争议焦点在于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诉程序中,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举证,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债务形成时间的电子凭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对债务清偿能力的认知情况,通过电子数据还原了双方规避债务的主观意图。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韩某与董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韩某所有的条款无效,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重新分割;董某需在其分得财产范围内优先清偿涉案债务;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内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规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债。法院通过调解平衡了债权人保护与婚姻家庭稳定,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守,对类似“假离婚真逃债”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