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赵某某假离婚逃债及财产隐匿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公司,对外负有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赵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周某某承担,房产等核心资产归赵某某所有。离婚后不久,债权人发现该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周某某辩称系真实离婚,财产系自愿赠与。经查,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赵某某迅速将隐匿资产转移至亲属名下,存在明显的恶意串通、假离婚真逃债及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及资产转移细节)以及债权人催款记录。被告赵某某虽出庭,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仅口头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财产转移的合理性,对证人证言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赵某某与周某某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赵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