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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申请执行高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高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因经营不善产生巨额债务,且长期对博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高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博某某获得全部房产及车辆,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博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申请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高某某共同清偿。博某某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且高某某存在家暴过错,协议显失公平。高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符合协议约定,拒绝共同清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职权移送立案审查。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博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记录、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报告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离婚目的系逃债及存在家暴情节。高某某仅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但若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本案提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同时强调家暴受害方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护边界。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