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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规避徐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陈某某所有,债务由徐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徐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以及由此引发的继承与析产纠纷,涉及虚假离婚背景下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归属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秘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启动于诉前调解阶段,调解未果后转入正式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财产转移背景;被告徐某某提交债权人催款函及法院执行裁定书,佐证“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双方名下位于某市的核心房产归原告陈某某所有,但陈某某需向徐某某支付折价款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余存款及理财产品由双方平均分割。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调解协议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序良俗,对类似虚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