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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谭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谭某婚后共同经营公司,负债累累。为逃避债权人追讨,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大部分财产归谭某所有,债务由黄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黄某并未与谭某共同生活,双方仍维持夫妻关系表象。债权人起诉后,黄某无力清偿,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巨额债务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双方离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监控录像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被告谭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认可。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重点审查双方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串通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其中位于某市的核心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三、驳回被告谭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且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的法律后果。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严厉打击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警示当事人不得以虚假民事法律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