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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系现役军人,被告刘某系其配偶。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刘某、债务由刘某承担,但实质为规避谢某所在部队及外部债权人的共同债务,属“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债权人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谢某遂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共同清偿债务。刘某辩称已合法离婚,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分担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原告谢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曾口头约定“暂时离婚,债务由女方承担,待债务处理完毕后复婚”,该证据直接指向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被告刘某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书面协议与视听资料,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刘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双方同意在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办理复婚手续,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按原协议执行,仅债务部分予以调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第1087条(离婚财产分割)、第1081条(军人配偶离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调解原则)、第100条(调解协议效力)。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军人配偶合法权益。裁判启示: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虚假意思表示不受法律保护,涉军婚姻更需审慎处理财产与债务问题。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