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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李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但实际仍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某利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将大部分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及存款)转移至其个人名下,并拒绝履行原夫妻共同债务。徐某某发现后,认为双方系虚假离婚,该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且损害债权人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隐匿转移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前,法院尝试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巨大未果。庭审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视频录像(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经济混同,以此佐证“假离婚”事实;同时提交了银行流水,显示李某某在离婚前夕有大额异常转账行为。被告李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自愿分割。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法律风险及证据不足的现实,认识到诉讼目的难以完全实现,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法院对“视听资料”及“异常转账”的审查,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严格认定标准。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离婚损害第三人利益,否则可能面临财产重新分割及信用惩戒。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