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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董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董某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公司,对外负有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董某所有,债务由蒋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蒋某遂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虚假行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蒋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双方离婚前后资金往来异常,且无真实分居事实,旨在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蒋某围绕“虚假离婚”主张,提交了经司法鉴定的通讯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被上诉人董某辩称离婚系感情破裂所致,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处置的合理性,结合鉴定意见对证据链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认定无效,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