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执行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彭某系夫妻,彭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全部共同债务由彭某承担,李某不承担。后债权人起诉李某,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履行后,以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为由起诉彭某,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由彭某全额偿还其垫付的债务。李某提交录音证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规避债务,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衍生诉讼,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李某作为原告提交视听资料(录音),主张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彭某作为被告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录音系断章取义。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及债务规避的主观恶意,结合双方财产分割明显失衡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判决结果
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避债务。在涉军人婚姻案件中,法院需平衡婚姻自由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告撤诉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提醒当事人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