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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谢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谢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跨境贸易。为规避巨额商业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谢某净身出户,所有资产归吴某所有,债务由谢某独自承担。债权人起诉后,吴某发现谢某在“离婚”期间通过境外账户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吴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逃债,应属无效。谢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吴某提交谢某境外银行流水、跨境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其在离婚前后存在异常大额资金转移行为;谢某仅提交离婚证及协议,未提供合理资金去向说明。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判断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情形。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中财产隐匿的隐蔽性。虽原告撤诉,但法院对电子数据的严格审查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证据认定范本,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