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诉博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博某某系夫妻,博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债务纠纷,为规避债权人追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沈某某、债务由博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仍共同生活。后沈某某发现博某某隐瞒巨额债务,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状态。本案涉及“假离婚真逃债”的特殊情节,且因一方为军人,需兼顾军婚保护与诚实信用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军人婚姻敏感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证据,并申请对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鉴定。博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产生的时间点,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协议,若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同时,涉军离婚案件需严格审查军人意愿,维护军婚稳定,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