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为逃避董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曹某某,债务由董某某承担,但实际仍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曹某某怀孕,董某某以离婚为由拒绝履行家庭义务并转移财产。曹某某发现董某某在“离婚”期间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假离婚真逃债”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孕期妇女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共同居住证明及董某某与第三人虚构债务的聊天记录等物证与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财产未实际分割。被告董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合议庭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详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被告董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的法律后果,遏制了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孕期妇女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公序良俗原则在家事审判中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