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邓某与被告彭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为规避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被告,全部债务由原告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系“假离婚真逃债”。2022年原告怀孕,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家庭义务并转移隐匿财产。原告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确认债务承担比例。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女方处于孕期,且涉及通过虚假离婚逃避对外债务的恶意串通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的效力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妇女保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为再审/申诉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原告提供录音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假离婚”合意;被告提交银行流水试图证明债务已清偿。合议庭结合视听资料与其他书证,对证据链进行综合认定,查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男方单方承担的条款无效;二、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按50%比例分担;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孕期及哺乳期经济补偿款若干;四、双方确认婚姻关系解除,但就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达成新的履行方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条款的无效性,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孕期妇女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关系,对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予以否定,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