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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焦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焦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焦某、债务由彭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彭某因无力清偿被强制执行。彭某认为焦某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要求焦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中,过错方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及债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财产分配显失公平。焦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拒绝赔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彭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中,恶意转移财产一方违背公序良俗,可能面临财产分割无效及损害赔偿责任,警示当事人不得滥用婚姻自由规避法律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