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张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为逃避张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债务由张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房产,林某发现张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张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林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主张因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及恶意转移财产,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伤情鉴定报告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张某实施家暴及双方“假离婚”的真实意图;被告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拒绝赔偿。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结合双方后续共同生活的事实,认定其离婚目的具有规避债务的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及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及实施家暴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及对公序良俗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