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于某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系夫妻,于某某系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于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于某某反悔,主张该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曹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且涉及军人婚姻需尊重军属权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某作为原审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双方离婚时并无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图,而是为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曹某某则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及公证文书,主张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曹某某与于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房产及存款按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三、驳回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婚姻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再审事由)。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且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同时平衡了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诚实信用原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