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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财产归孙某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赵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发现孙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赵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且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方存在明显的“假离婚真逃债”动机,争议领域聚焦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未成年人抚养安排是否真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经书面审理。原告赵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权人催款记录及双方沟通记录,证明存在逃债合意。被告孙某某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对鉴定意见无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子女抚养安排的真实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合法离婚效力,但若能证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可主张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平衡身份关系稳定性与债权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