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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陈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陈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陈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房产归韩某所有。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陈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发现该离婚协议系为逃债而设,遂起诉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韩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主张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哺乳期子女抚养安排,不应被撤销。争议焦点在于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韩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照片作为书证,证明离婚背景及现状;陈某提交了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明,试图证明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围绕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韩某与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该部分财产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因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实质上的逃债行为仍受法律否定性评价,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