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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谢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谢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为规避谢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吴某、债务由谢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谢某债权人起诉后,吴某以谢某未按约定偿还其垫付债务为由,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鉴于吴某现处于哺乳期,且双方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效力及财产返还,案件涉及虚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及特殊时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原告吴某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离婚协议文本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及财产实际流向。被告谢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离婚虽形式合法,但财产分割条款系基于虚假意思表示,且涉及恶意逃债,需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

判决结果

原告吴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注重保护哺乳期妇女权益,同时通过准许撤诉体现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平衡了法律形式与实质正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