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何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承担,但实际仍共同居住。2022年,徐某某发现何某某并未真正履行债务清偿义务,且何某某在离婚期间隐瞒了部分共同财产。鉴于女儿尚处哺乳期,徐某某认为该“假离婚”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及子女利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上,法院首先尝试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成,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徐某某主要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及何某某转移财产的事实;被告何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徐某某分得房产及存款的60%,被告何某某分得4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离婚效力,但若能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隐瞒财产,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重新分割财产。裁判启示在于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债务或侵害配偶权益,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正义。